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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歧视”源于畸形人才观
近年来,“学历歧视”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统计显示,七成多的高校毕业生遭受过就业歧视,90%以上的招聘广告中含有歧视性条款,而中国每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有九成多来自于非211、985高校,这就意味着许多毕业于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在就业起点上就面临歧视,连起码的公平展示、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都难以获得,以致“同等学历不同等待遇”。
人们常说“学历不等于能力”,也常说“英雄莫问出处”。“学历歧视”以学历出身而非能力高低来选拔人才,是一种十分粗陋的选拔方式。那么,为何招聘偏爱985、211等高校毕业生?究其原因,在于很多招聘单位看好的并不是人才能否胜任工作任务,而是因为这些高校学历可以制造出“好看”的人才数据。简单地说,就是畸形的人才政绩理念在作祟。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宣传自己的人才队伍构成时,总会列举出海归数据、985、211工程高校的比例数据,不难看出,这些单位对“学历”本身的极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科学的选人机制应该让每个人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不是“相”一眼就否定他,连进赛场的机会都不给。在就业招聘上,无论是“985”“211”高校,还是其他高校,包括专升本、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等等,都应该一视同仁,拉在同一条线上进行竞争。而决不能直接把大学毕业生的能力与学历层次、毕业院校的录取批次挂钩,生硬地对应聘者提出学历、毕业院校等具体的歧视性要求,这在本质上是一种“用相马代替赛马”的不科学机制。
当然,要彻底杜绝“学历歧视”现象的发生,还需要从制度层面架构起科学的人才理念。首先,要适时颁布和有效执行确保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在现有法规中增加相应条款,对学历歧视的形式、责任认定、杜绝学历歧视的适用范围给予法律界定,规定针对学历歧视的法律处罚、救济措施,以刚性手段纠正学历歧视的行为,为劳动者争取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针对高校的“教育血统”论,劳动人事部门应该启动调查,对这种明显的学历歧视行为实施问责,维护所有毕业生的发展权益。最后,要真正革除森严的大学等级制度,让学历歧视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使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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