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学校概况
专业设置
教务教学
学生管理
招生资讯
实习就业
培训课程
诚聘英才
秘书资源
证书验证 | 就业网 | 留言板 | 论 坛 | 新闻中心 | English  
 
        >>  管理法规
        >>  党团建设
        >>  奖学金制度
        >>  学生活动
        >>  公寓管理
 
 
关键字:
 
点击这里可通过QQ给我们发消息
点击这里可能通过MSN给我们发消息
 
 

首页 >> 学生管理 >> 公寓管理

 
学生公寓住宿“十不准”
发表日期:2009/3/24             浏览次数:2223次
 
◆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保证房间配制的家具和公共物品完好。
◆不准无故夜间晚归,晚归者必须登记,说明理由。
◆不准喧哗或大声播放收录机,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有碍他人的娱乐活动
◆不准在公寓内吸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不准私自接电源线或在房间、楼道内使用电热器具、酒精炉、洗衣机、电视等电器。
◆不准在房间或公寓区内养宠物。
◆不准留客人在本房间内住宿,带出物品和包裹要登记。
◆不准男、女生互窜公寓,或在宿舍区内兜售食品物品。
◆不准在宿舍内传播非法书刊或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 【 打 印 】 【 返 回 】【 显示/隐藏悬浮菜单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3-2025  北京高等秘书研修学院   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9046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