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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09/3/24             浏览次数:1897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安静的住宿环境,发挥服务有人,环境有人的作用,特制定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公寓重大管理决策由学院主管院长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公 寓部是学生公寓日常管理部门。
2.各公寓楼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公寓管理员、学生会干部、
3.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接受公寓部领导,协调管理公寓。
4.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各级公寓管理机构均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各级公寓管理机构应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二、住宿管理
1.学生凭交费证明到公寓部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生不得留校内外非住宿生,亲友在本室住宿。
2.学生必须按规定寝室、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必须调整房间时,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由申请人写出书面报告,由公寓部负责调整。
(2)从低价向高价调整时需要补交差价。
(3)因公寓管理需要,安排调宿舍时,学生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借故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3.公寓住宿费不含寒、暑假。
4.住宿生要按内务卫生和文明房间标准做好个人和房间内务工作。
5.住宿生应爱护公寓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水电管理
1.住宿生要爱护公寓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对人为造成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电源、使用电器,凡违反者,责令拆除,视情节没收电器并罚款,造成设施损坏,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
四、治安防火
1.住宿生要服从公寓值班人员的管理,遵守作息时间,出入接受公寓值班人员查询。
2.住宿生接待客人来访要遵守会客登记制度,办理手续。
3.男女生未经公寓部门同意不得进入非住宿楼。学生家长、亲友在会见室会见学生。
4.住宿生要爱护公寓消防器材,没有火情,严禁动用消防器材。
5.不得在公寓动用明火,宿舍内禁止吸烟。
五、奖惩
1.住宿生违反规定,除按有关条款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将有关情况转到所在学生管理部门,由该部门纳入对学生的考核,凡有违反住宿规定记录者,不得参加评选“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的评比。
2.公寓部每月进行“文明宿舍”评比,进行表彰。
六、其他
1.本规定为公寓管理主要准则,附有三个具体管理办法、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3.本规定由学院公寓部全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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