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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龙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09/3/24             浏览次数:3160次
 
“泽龙奖学金”是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和学院联手奖励学院品学兼优学生的一项激励基金,是倡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国内第一份素质教育奖项,总金额300万元,为了体现合理公平的基本原则,同时鼓励学生继续发扬积极进取的精神,保持其先进性和示范性,特制定“泽龙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最高奖20000元。
二、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持获奖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方可申请。
三、奖励获奖期限:高中阶段最近两年获得奖项。
四、奖励等极:
一等奖:全国“十佳青年”,中央人民政府命名的英雄人物,将近12000-20000元,其中一档为20000元,二档为16000,三档为12000元。
二等奖:省级“十佳青年”,奖金6000-11000元,其中一档为11000元,二档为8000元,三档为6000元。
三等奖:市(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文化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奖金1000-3000元,其中一档为3000元,二档为2000元,三档为1000元。
四等奖:校级三好学生,市(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文化,教育等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者奖金300元-1000元。
五、奖金申请和兑现办法:
1.学生入学后持有效证件向班主任申请。
2.学生处集中所有申请人的证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方案报报主管院长批准,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报学院董事会备案。
3.学生入校第二学期发奖学金卡,获奖者持卡充以后几年的学费,第二学年兑现全部的奖金的40%,第三学年60%(只限充本人学费,不可转让。)
4.持奖学金卡者若在前一年两个学期里旷课达20课时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不予兑现当年奖学金,中途退学者不予兑现奖学金。
5.持奖学金卡者前一年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决定本学年奖学金档中的高低程度,成绩总评在班级中等以下者,不予兑现当年奖学金。
6.“泽龙奖学金”每年4月份发放。
六、“泽龙奖学金”若于其他奖学金重复时,就最高的一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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