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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社会实践的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09/3/24             浏览次数:2966次
 
社会实践课程是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教学质量,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喝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在校大专及本科生的必修课。为加强社会实践课程的管理,提高社会实践课程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作出计划和安排,就业处和学生处协助组织,三个处室各指派专人组成社会实践领导小组。
二、学生社会实践的时间和岗位安排,按照不同年级作相应的要求;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积极主动的参与,认真的完成社会实践课程的任务。
三、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要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诚信、勤奋、敬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学生在实践中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工作造成损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但如发生事故,学校有义务帮助解决。
五、社会实践结束后,每个学生要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并填写《北秘学生社会实践表》或《黄埔学生社会实践表》上交学生处,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实际工作业绩平定出成绩,按“优、良、中、差”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籍卡。
六、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是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没有社会实践成绩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无故拒绝参加社会时间,学校不予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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