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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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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3/24 浏览次数:380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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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者借阅图书应当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情况,告知管理人员,以分清责任。 二、读者污损图书(勾画、涂改、卷折、无封面、无封底等),程度较轻尚可流通者,按原书价20%—30%赔偿。如损毁严重,按书价50%—100%赔偿,原书收回整修。 三、读者剪裁、撕割图书视同遗失、损坏图书处理。 四、读者可购买同名、同版、同作者书抵赔,另收文献加工费5.00元。 五、赔偿金额按下列标准计算: 中文单卷书 (一)参考书、陈旧科技书(已借阅十人以上),复本量较多者按原价2—3倍赔偿。 (二) 1.参考价值一般但难于购买的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2.中文多卷书:视该书参考价值及复本量按原价3—5倍赔偿(整套定价,按册平均价计算)。 3.外文书籍:视该书流通情况参考价值及复本量按原价或平均价的3—5倍赔偿。 借书室规章制度 1.读者持本人借阅证方可进入借书室,自觉遵守借阅制度。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借阅证,如若发现将予以没收,并在三个月内不给予办理。 2.借书室内所有馆藏图书实行封闭式管理,读者可通过检索机或馆藏图书目录查阅所要的图书,并将图书名称写于卡上,由工作人员负责查找。每证限借两本,借阅期限为30天。若需续借,须在期限内持借阅证及所借图书到借书室办理续借手续。否则超过期限每天罚款0.1元。 3.所借图书不得丢失、损坏、涂改、勾画等,否则按《图书馆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相关规定处罚。 4.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遵守维护正常的借书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5.借、还书时间:周二—周六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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