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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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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3/24 浏览次数:335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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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凡取得学籍的学生均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和校徽的办理: 1.学生处设专人负责,根据各班实际注册人数发放空白学生证。 2.班主任将空白学生证按要求填些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处统一核查,盖章。 3.学生处依据交费凭证统一办理学生证注册和校徽发放工作。 三、学生对学生证和校徽应予以重视,爱护,并妥善保存,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损毁,因丢失或出借学生证而发生的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应当的责任。 四、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及时查找,查找不到,须办理补办手续。未补学生证者,下一学期不予注册 五、学生补办学生证校徽,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明遗失原因,时间,地点等,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核准后予办理。补办学生证需交纳相应费用。 学生因退学,结业,肄业,毕业,除名,开除学籍的原因离校,须交回学生证(遗失者须交纳工本费50元),方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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