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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场规则
发表日期:2009/3/24             浏览次数:2934次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按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笔,纸,圆规,三角板,不准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报纸,资料,草稿纸,笔记本,计算器,手机等,随身携带的物品,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三、考生迟到二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准许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禁止未交卷考生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临时出考场者,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否则,终止其考试。
四、考生答题只能用蓝色或黑色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铅笔仅可用于作图。
五、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缺损,字迹不清楚,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不准冒名代考。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答卷,不准吸烟,吃东西,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九、除本考场的考生,监考及巡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十、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按照《考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考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确保考试质量,维护学院考试信誉,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应提出警告,限时改正。
1.答卷时左顾右盼,试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2.将书籍,资料,笔记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前不存放在指定位置者。
3.将答过的试卷主动展示给其他考生看者。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1.连续两次受到警告者。
2.在考试过程中偷看,抄袭书籍,资料或他人试卷者。
3.传递信息,字条,试卷者。
4.雷同试卷抄袭者与被抄袭者。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给予记过以上开除以下处分。
1.代替他人考试或被代考者。
2.故意扰乱考场秩序,严重影响他人考试者。
四、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工作人员安全者,开除学籍并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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