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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级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优秀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
发表日期:2009/3/24             浏览次数:3793次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学院学生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努力成才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考接班人,同时使学院评选先进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对方及登记,形式如下:
  1.先进班级体
  2.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成绩优秀生
  实行今生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今生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对以上各奖项的评选,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1.评选时不论集体或个人都要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测评。
2.平时考核与期末靠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凡当年有违纪现象的学生,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因果和留校察看者两年内不能评为各类先进。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先进班级体条件
 (1)具有一个积极肯干,互相配合,团结进取,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坚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方面卓有成效;能够结合学院的特点,经常组织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全班同学积极要求上进,申请入党,入团的人数较多。
 (2)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人人关心集体,讲文明,讲礼貌,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杜绝了旷课等违纪现象,当年无受严重处分的学生,学生流失率较低,禀能按时交纳学杂费,班级量化考核分名列前茅。
 (3)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学习几率,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整体学习成绩提高较快,在同类考试中通过率较高。
 (4)具有整体和全局观念。全班同学都能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室卫生正因,没有检查均能名列前茅,能积极为学院输送优秀学生干部和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
2.优秀学生评定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再见江南岸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生工人具有典范作用。
 (2)学习认真刻苦,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探索,积极探索,成绩提高较快,校内考试课程在全部及格的基础上,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综合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者;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3.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凡在班级、团委会、学生会、学生社团、公寓楼担任学生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敢于同不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工作积极、踏实,能认真做好上级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能带领同学一道前进,善于总结经验,认真听取同学意见。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纪现象。
 (5)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二分之一者。
4.成绩优秀生评定条件
 (1)学习严谨、勤奋、具有钻劲、韧劲、虚心请教,善于探索,综合素质提高很快。
 (2)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时间安排得当,利用率高。
 (3)参加高自考国家考试或劳动部证书考试,单科成绩在80分(80分)以上,品德优良者,或“单科”优秀奖。
 (4)参加国家高自考考试,一次通过三门(含三门)以上(本学期的计划考试科目),且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者,或“成绩优秀生”奖。通过的课程中有三门成绩均在80分以上获一等“成绩优秀生”奖,其余获二等“成绩优秀生”。
5.奖励标准
 (1)“单科优秀生”,奖额30元/科。
 (2)一等“成绩优秀生”奖额为200元/人。
 (3)二等“成绩优秀生”奖额为150元/人。
第五条  评选比例
1.现金班集体    占在校班级总数的20%
2.优秀学生   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15%
3.优秀学生干部  占在校学生干部总数的15%-20%
4.成绩优秀生   不限比例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凡获得优秀学生光荣称号,且本学年各科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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