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的学生应当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做到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第一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 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遵守晚自习纪律,不影响他人学习。
第四条 遵守宿舍和食堂纪律,按时归宿,就寝,不私自带外人进宿舍,不私自留宿;就餐时要排队,不敲餐具和大声喧哗。
第五条 言谈文明,情趣高尚;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使用“您好”,“请”,“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看低格调的书刊和影响,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不迷恋网吧。
第六条 尊重教职工,见面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老师客人进教师,寝室,要起立,让座,出入要请老师客人先行。
第七条 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尊重他人人格和民族习惯;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不拉帮结伙,不搞同乡会。
第八条 举止端庄,朴素大方;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态端正规范,着装,发式整洁文明。
第九条 男女交往要得体,不准在校园勾肩搭背,做出有伤文化,有损学生形象的举止;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今日要闻课堂和公共场所。
第十条 不搞赌博活动,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
第十一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不乱倒剩菜剩饭; 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翻越围墙。
第十二条 保持校园,教室图书馆,宿舍等场所的安静,不在室内和公共场所打闹喧哗。
第十三条 不动他人物品,不翻阅他人的任何文字材料,不私拆他人信件;守信守时,答应他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第十四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专业实践活动,努力掌握现代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强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活动;教室,寝室要物放有序,整洁美观,空气清新,健康向上; 按要求佩带学校标志。
第十七条 热爱活动,积极参加校园建设,认真值日,完成教室,寝室和校园清扫任务,保持校园环境优美,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十八条 爱护校内一切物品,不在墙壁,黑板,桌椅,广告板等公用地方乱写乱刻涂画,损坏“公”“私”物品要按价赔偿。
第十九条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摆阔气,不乱花钱,珍惜粮食,节约水电。
第二十条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