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收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收费及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院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员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的收取与退费管理。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三条 收费原则
1.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官网、校区公示栏等渠道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 收费须与学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禁止强制捆绑收费或超期收费。
第四条 收费流程
1. 学员报名时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课程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条款。
2. 收费后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
3. 学费须存入学院对公账户,禁止私人账户收款。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五条 退费适用情形
1. 学员原因退费:因转学、伤病、家庭搬迁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学习。
2. 学院原因退费:因师资短缺、场地问题等导致课程无法正常开展。
3. 争议退费:学院存在虚假宣传、教学质量未达约定标准等情况。
第六条 退费标准及时限
退费阶段 | 退费比例 |
开班前申请退费 | 全额退还 |
开班后未超1/3课时退费 | 按剩余课时费用的90%退还 |
开班后超过1/3课时退费 | 按剩余课时费用的70%退还 |
特殊情形:
因学院原因导致课程中止:按未完成课时全额退费。
学员因重大疾病(需提供医院证明)按实际未上课时退费。
第七条 退费流程
1. 学员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缴费凭证、身份证明等)。
2. 学院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书面答复。
3. 双方达成一致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投诉电话:010-89218455(学院监督部门)、12345(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