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收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收费及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院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员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的收取与退费管理。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三条 收费原则  

1.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官网、校区公示栏等渠道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 收费须与学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禁止强制捆绑收费或超期收费

第四条 收费流程  

1. 学员报名时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课程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条款  

2. 收费后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  

3. 学费须存入学院对公账户,禁止私人账户收款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五条 退费适用情形  

1. 学员原因退费:因转学、伤病、家庭搬迁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学习

2. 学院原因退费:因师资短缺、场地问题等导致课程无法正常开展  

3. 争议退费:学院存在虚假宣传、教学质量未达约定标准等情况  

第六条 退费标准及时限  

退费阶段

 退费比例

开班前申请退费  

全额退还

开班后未超1/3课时退费

按剩余课时费用的90%退还

开班后超过1/3课时退费

按剩余课时费用70%退还

特殊情形:  

学院原因导致课程中止:按未完成课时全额退费  

学员因重大疾病(需提供医院证明)按实际未上课时退费

第七条 退费流程  

1. 学员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缴费凭证、身份证明等)  

2. 学院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书面答复 

3. 双方达成一致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第四章 附则

投诉电话:010-89218455学院监督部门)、12345(市民服务热线)。